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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天骄

上海一茶一坐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茶一坐”)因管理不善再次付出代价。 24日,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一茶一座,向加盟商上海进华餐饮有限企业(以下简称“进华企业”)赔偿70万元。

进入中国的企业于2009年向法院起诉了一茶一座。 法院昨天驳回了进入中国的企业对加盟店芳汇店的经营管理权的强制占有、扣押印鉴和营业执照等财物、因违约而进行的经营管理等诸多诉讼请求,只因为经营管理不善、未尽合理的管理义务,责令原告进入中国的企业赔偿70万元。 加盟店经营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约为32.6万元,两项判决相抵后,一茶一座企业共需向中国企业支付37.3万元以上。

“一茶一坐管理不善再次被判向加盟商赔偿”

进入中国的企业在2006年交给一茶一座企业350万元的加盟费后,一茶一座委托经营管理,到2009年3月加盟店损失惨重,不仅损失了当初加盟店交给一茶一座的加盟费350万元,加盟店徐进华还需要支付15万元的损失金额 加盟商徐进华与其他三家公司合作起诉遇到类似情况的加盟商,起诉了一茶一座企业。

“一茶一坐管理不善再次被判向加盟商赔偿”

一茶一坐企业代理人白孝甫说,诉讼的主要原因是2008年金融危机给加盟店的经营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加盟店为了扭亏为盈而提起诉讼。

由于在审计中发现加盟店不合格的账单,进入中国的企业判定一茶一坐企业涉嫌故意挖出空加盟店,但法院只是暴露出不合格的账单在加盟店的内部管理控制上有缺陷,一茶一座企业的经营管理上存在漏洞 原告进入中国的企业代理律师胡炯明不服这一判决,表示将继续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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